央行:将与统计局发文,取得对互金企业采集数据的合法权利

2016-06-03 08:14: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新浪科技讯 6月1日早间消息,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近日在《央行观察》刊文,他在文中表示,央行将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取得对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采集数据的合法权利。

谈行业监测

盛松成表示,目前开展网贷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运用端业务数据的获取难度很大,但是来源端比较透明。

盛松成同时称,“我们打算分期分批先从协会会员单位开始统计,直至全部会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扩展到全部网络借贷平台。”

从依法统计的角度出发,央行将尽快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取得对所有互联网企业采集数据的合法权利。

谈p2p平台

“p2p平台会颠覆传统金融”和“99%的p2p金融平台将会死亡”这两种观点在盛松成看来都有失偏颇。

p2p等网贷的优势在于其信息中介职能方面,但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金融;其次是风险控制手段不如传统金融;此外,p2p平台的风险补偿能力严重不足。

经历前一阶段的迅猛发展,在风险频发、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网贷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徐利)

以下为文章全文:

目前,反映金融传承与金融创新关系的最典型事例是p2p等网络借贷。对p2p,最近一段时间来,可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评论认为,p2p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识别客户风险,实现普惠金融,替代传统信贷,平台数量会越来越多,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也有评论认为,p2p平台的资金成本、风控成本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99%的p2p金融平台将会死亡。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让我们来看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在其中起中介桥梁作用。这个中介作用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大家都能看到,也没有多少争议,而对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认识,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充分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所在。所谓信用中介就是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以自身作为信用的担保,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担起控制贷款风险的职责。

传统金融从一开始就同时具备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这两个职能,而且其信用中介职能更为重要。所以现代银行发展了一系列风险管理能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定价、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等具体措施,还要求借款人满足一定的抵押、担保等贷款条件;放贷后还有贷后监控措施;在贷款出现坏账时,还有拨备、资本弥补等风险补偿手段。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现代银行的着力点就在于其信用中介职能的发挥上。银行经营的成果也主要反映在信用中介上。

而p2p等网贷的优势恰恰在于其信息中介职能方面。p2p利用其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优势,让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此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但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金融。首先是风险信息的不完备。大数据仅涵盖线上数据,线下数据的获取主要还得靠传统手段,而p2p所面对的贷款人往往都是小微企业或个人,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征信体系还远未完善,经营效益、信用风险等关键信息难以获取。

其次是风险控制手段不如传统金融。目前大部分p2p风险控制所依靠的房产抵押、风险调查等手段与传统金融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异,而风险控制程度远不如传统金融,甚至有些平台将风险调查外包,这无疑加大了运营成本。

此外,p2p平台的风险补偿能力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率高于3%,拨备覆盖率高于150%,这些准备金来源于银行长期的税前利润积累。目前一些p2p平台所设立的风险保证金,比例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而平台的客户群信用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的客户群,其风险保证金远不足以覆盖风险。更何况保证金的到位情况还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由此可见,大量的p2p平台难以具备信用中介职能,但他们在信息中介方面的优势却能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

在p2p的原产地——英美等西方国家,p2p就是摆脱信用中介职能,仅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中介机构,是专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但我国的大部分p2p已经偏离了这个方向,而向信用中介发展。很多平台承诺保障投资者的本息,这意味着平台将承担投资人的风险。目前不少平台变相非法集资、开展资金池业务、进行自融和担保等,还有些平台将融资项目期限错配或将资产打包,利用资金池直接或变相开展信贷和理财等金融业务,这些都容易造成平台风险不断积聚,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这些也是造成最近一年多来p2p平台大量停业跑路的主要原因。

经历前一阶段的迅猛发展,在风险频发、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网贷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一些平台将回归信息中介职能,在更细分的市场上,如小额消费信贷等领域,寻求生存空间,这类似于欧美等国的lending club模式。我国目前大部分承担信用中介职能的平台将会被淘汰,仅有小部分承担一定信用中介职能的优势平台能够生存下来。这类优势平台将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手段上创新,不仅能够高效地获取安全客户,而且有成本相对较低的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些平台的单家规模将逐步壮大,运营将逐步规范,平台声誉将不断提高。随着平台价值的提高,平台风险控制的自我意识和能力都会增强。需要指出的是,平台规模大小与其服务对象并无必然的联系。大平台一样能做小生意,一样能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

为使p2p平台真正成为信息中介,需要有更多的能够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措施,如第三方资金托管、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不能设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等等。在风险监测方面,p2p风险监测的重点,除了平台本身外,应该是资金运用端。p2p资金来源端信息透明,风险较小,其风险绝大部分来自于资金运用端。目前,运用端创新很丰富,信息也不透明,投资人往往并不知晓自己的钱去了哪里,风险怎么样;平台也缺乏手段来有效判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要有效监测p2p风险,就应重点监测平台风险和借款人及借款项目风险。

虽然网贷统计、运用端统计非常重要和急迫,但目前开展网贷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存在较大难度。目前已有一些机构在开展网贷行业的统计,这些统计主要是来源端统计,如网贷之家和第一网贷发布的统计信息已被广泛使用。由于获取运用端业务数据困难很大,这些机构只能从资金来源端统计。因为是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投资的,所以来源端比较透明,比较容易从平台网站上获取来源端数据。

人民银行已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同建立了主要基于来源端的总量统计,个别信息涉及到运用端,我们打算分期分批先从协会会员单位开始统计,直至全部会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扩展到全部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从依法统计来看,我们将尽快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取得对所有互联网企业采集数据的合法权利。

总之,金融不仅是信息中介,而且是信用中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不相互排斥,而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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