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主午夜飙车10公里多次碰撞 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10-12 13:33: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5月8日,两辆豪车在北环大道上演“生死时速”,起因源于车辆变道被挡,一辆奔驰和一辆丰田大霸王较上劲,互相追逐竞驶10公里,发生多次擦碰。事后,两名车主因涉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这是广东省首宗有追逐竞驶情节的危险驾驶案。昨日,南山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公开审查会,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犯危险驾驶罪进行讨论。

2014年5月8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军驾驶粤B4p887号奔驰小轿车,在深圳市北环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梅林路段,在快速变道过程中,无意中与犯罪嫌疑人顾某康驾驶的粤BS2295号丰田大霸王小型客车发生挤迫,激怒了顾某康。顾某康称:其当时行驶在左数第二条道上,在其右前方即左数第三车道内也有一辆小车在行驶,距离其车大约5米左右,在其右后方即左数第四车道内有一辆奔驰小轿车,突然以很快的速度超车到其车前方逼挡了他一下,其当时为了避让对方下意识刹了一下车,并向左打了方向。顾某康决定追上去给王某军点教训,便加快车速,追逐王某军驾驶的小轿车,追了一公里左右,顾某康驾驶的丰田超过了王某军的奔驰,并在奔驰前面故意刹车,王某军想超越顾某康的车,顾某康又好几次在王某军的车前面故意刹车,王某军被顾某康故意挤迫的行为激怒,两车开始追逐。在行进过程中,王某军还打开车窗向丰田车扔了一瓶矿泉水。

顾某康一怒之下挤停王某军的奔驰。顾某康未停车继续前行,王某军继续开车追逐,在追逐过程中两车多次发生故意碰撞,第一次是丰田右前方与奔驰的车身左后侧位置发生碰撞;第二次奔驰的车头与丰田的右侧中部发生碰撞,导致丰田失控后发生侧滑并旋转,整车掉转180度方向,在尚未停止侧滑时,奔驰车头又跟正在旋转的丰田车头发生了正面碰撞,导致丰田车右前角与路边金属护栏发生碰撞,双方车辆都停了下来。王某军下车后去找顾某康理论,顾未下车并继续开车,王某军遂跑到花坛上拿起一块大石头砸向丰田车左侧,顾某康仍未下车,并驶离现场。

后经痕迹鉴定,两车车体外表碰撞刮擦痕迹,符合事故发生时,两车相互多次接触碰撞刮擦所形成。

经价格鉴定:丰田车的损失为5660元,奔驰车的损失为147247元。

当事人申辩

“我们的性质没那么恶劣”

“我们的性质没那么恶劣。”王某军申辩,当天下着大雨,又是深夜11点,北环路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交警部门所指控的事发时每小时800—1000辆的车流量。

王某军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有过错,王某军的情节明显轻于对方。首先,王某军是无意飙车的,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超了顾某康的车,对顾某康后来的挑衅行为也一直避让。直到被撞两次后,为了找对方理论才追上去。

顾某康则在会上进行了深刻忏悔,“这件事是由我引起的,在此,我向社会大众、对方车主和他的家属、有关部门致歉。事后,我做了深刻反省,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我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我会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顾某康的辩护律师说,事件发生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误解,顾某康不是故意撞对方车辆或挑衅对方,他根本不知道撞到了对方车辆,没有下车是因为担心对方打他。而且,侦查机关调查事件的发生经过有很多细节有待进一步核实。

专家观点

车速非高速无法定罪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娅认为,这个案子很有警示意义,心平气和地开车对交通安全是十分有意义的一件事。要不要定危险驾驶罪?要看两人对当时的公共安全有没有危害性。

深圳大学法学院罗旭红教授认为,是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要结合车速、道路状况、危害后果、情节恶劣等构成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综合分析判定。她说,追逐竞驶俗称飙车,车速是认定是否竞驶的关键,本案中恰恰缺乏对车辆追逐的速度认定结果。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挤停”对方而追逐,超速、高速的可能性均不大,与飙车的行为特征不完全吻合。另外,深夜11时许北环大道的路面状况应该是比较清静的,车辆比白天少很多。因为无红绿灯,行人横穿马路或者过斑马线等情况一般是没有的,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危险性相对较低。

谈到危害后果,罗旭红认为,本案中两辆车的车损不是危害后果,而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本支出。本案无受害人,唯一的危害后果是路边金属护栏的损失,但侦查机关对护栏的损失数额没有认定。至于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则要综合分析主客观两方面因素而认定。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周正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