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农村学生进城读书被要求回原籍引争议

2016-09-30 09:19:56 来源:济宁新闻网

“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凡户籍不属县城或乡镇所在地,不是跟随父母务工、经商或购房定居而到城镇学校就读、且在校外寄宿点寄宿的学生,如学校无法提供住校就读条件,则要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月18日,宁明县教育局下发的一纸通知引发震动,很多原本已经在城镇小学就读的农村孩子,担心无法继续在城镇里的学校注册了。

对此,宁明县教育局负责人称,通知的初衷是为了整顿学生在校外寄宿的问题,是为了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考虑。可是,对于该通知,学生家长普遍认为“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被剥夺了”,“农村来的学生要被从公立学校赶到私立学校去”……

新学期伊始

教育局的通知引震动

在宁明县一个寄宿点,记者见到了邓女士。她来自宁明县一个农村,儿子原本在该县一小读一年级。由于在县城没有亲戚,上学期,邓女士就让儿子住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寄宿点。但是,新学期一开学,情况就变了,儿子不能在一小注册读书了。“我带孩子去找班主任注册,班主任说教育局有通知,我的小孩不符合在县城读书的条件,不给注册”。

宁明县教育局的通知称,近年来,基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部分学生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县城学校或乡镇学校就读,由于部分学校不具备住宿就读条件,一些学生只能到学校附近的校外托管寄宿点寄宿。“由于学生托管寄宿点大多设在居民小区私人住宅里,学校监管困难,加上各寄宿点条件有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卫生安全难以保障”。

对于教育局的说法,学生家长认为不无道理,但对其在开学之际突然不让一些农村孩子在城镇读书的做法也有异议。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说,突然转学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小孩已经习惯了在县城读书,一下子回到农村学校也不适应啊”。

通知见成效

校外寄宿点学生锐减

据了解,目前,宁明县全县校外托管寄宿点近100个,涉及学生近2000人,而寄宿点及所涉及的学生主要在县城。2月18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走访了宁明县多家寄宿点。相关寄宿点负责人明确表示,前来寄宿的学生主要来自县一小、二小及四小。由于在这里住宿不能注册、或者是注册之后被查出还是要劝退,不少学生不敢来寄宿了。

宁明“君行学生之家托管中心”距离县一小不远,其负责人龙女士表示,她的这个托管中心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备案凭证等多个证件,“是一家正规的托管中心”。而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食堂(不含凉菜)、住宿服务”。

“我这个托管中心的学生比之前少了20多个,可以说是锐减。”龙女士表示,按照教育局的通知,即便农村小孩是在正规托管中心寄宿,也不能在学校注册,所以很多家长不敢在这里住了。“有关部门对学生在校外寄宿进行整顿,应该整顿那些存在安全隐患、没有相关证照的寄宿点。现在连正规的寄宿点也不让农村孩子寄宿了,这样做是不是过了点?”

虽然寄宿点的负责人都认为教育局不应该“一刀切”,但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寄宿点确实存在无照经营、住宿条件差、安全卫生堪忧、管理松散的情况。

学校有行动

要求监护人签责任书

宁明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校外寄宿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各学校也采取了相应举措。

在一份由县城公立学校要求学生家长签订的“监护人责任书”上,明确要求监护人有义务对学生离校后的住宿、饮食、学习、休息及上下学的安全承担全部监护责任;监护人为学生提供的食宿场所应为非盈利性校外托管寄宿点;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出现虚假欺骗行为,学校有权清退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为了能让孩子注册,不少家长在监护人责任书上签了名。宁明县两家城镇公立小学的校长均认为,学生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教育局发出这个通知,也是为了让孩子的监护人能够尽到监管责任,让家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他们要求家长签责任书。同时,这两名校长也表示,他们学校的这类学生也不少,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学生注册由班主任负责,他们暂时没有统计有多少这类学生没有注册。

有人这么说

私立学校渔翁得利

新学期开始,不期而至的通知确实让一些学生家长不知所措,在孩子无法继续在公立小学读书的情况下,不得不另谋出路,而到县城里的私立学校入读无疑是一个选择。因此,也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教育局的这个通知,从客观上说让私立学校获得了一部分生源。“私立学校往往都是寄宿学校,校内有足够的宿舍供学生入住。有的学生不能在公立学校继续读书,要想继续在县城里求学,只能去私立学校。”

2月18日,在宁明县教育局,丁永生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这个通知与私立学校无关,也不是为了规避责任,主要是基于学生的安全考虑,尽到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丁永生说,去年,宁明县多个部门联合对托管寄宿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少寄宿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既包括消防安全,也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另外,有的在寄宿点寄宿的学生在脱离了学校与家长的监管之后,“两边不到岸”,染上了爱上网、抽烟、喝酒的坏习惯,这很不利于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进行联合检查后,有关部门就发出建议书,建议对学生外宿问题进行整治。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有整治的必要”。

对此,记者通过对校外寄宿点和寄宿学生的采访,发现部分管理松散的寄宿点,确实存在学生偷偷溜出去的现象。

同时,丁永生称,对学生校外寄宿情况进行整顿,也是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

考虑要周全

被动员的学生去哪儿

有的家长认为,城镇教育资源明显优于农村,被动员的学生如果不愿意回户籍所在地学校读书,有关部门要想想该怎么办?难道让这些学生辍学么?而丁永生也表示,目前,学校及家长也在采取措施进行应对:一是学校尽量安排学生住校;二是家长让孩子在城镇的亲戚家入住;三是让学生转学到能够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四是有的孩子的亲人到县城租房子居住,让孩子和亲人在一起,等等。

同时,丁永生也称,有的家长来到现场,看到孩子在校外寄宿点不让人放心,就主动将孩子领回老家读书、管教。对于城镇教育资源难以满足需要的问题,丁永生说:“目前,宁明县也在加大投入兴建新的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未来几年,这种资源紧张的局面会得到缓解。”

丁永生说,现在有的寄宿点虽然有证照,但能否接收未成年学生寄宿还没有定论,所以教育局还是不赞同学生到寄宿点寄宿。

2月19日,崇左市教育局基教科人员表示,孩子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这样有利于监护人进行监管,更好地确保孩子安全。另外,孩子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安排好孩子的读书问题。该人员称,他们还不清楚宁明县教育局的这份通知,会尽快介入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读者某女士 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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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第六条:小学设置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方便、安全、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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