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前的办法在2014年11月修改过一次,进一步规范重组上市行为,即借壳上市,此前的修改关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政策精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对于规范重组行为发挥作用,但是,市场不断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特别是股市异常波动出现了一些问题。
邓舸指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加强信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修改。
五个条款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关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扎紧制度篱笆,参考香港成熟经验,细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标准,明确首次累积原则期限。
二是完善重组的配套监管,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东和新进的 股东公开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锁定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三是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等机构在重组中的责任。
济宁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