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 谢岚)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议案》,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此前,李克已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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