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近日通报了1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关注。通报称,“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在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审核检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导致将1161名已死亡或有车有房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发放金额400余万元。”
对于这种违规违纪行为,该通报用了一个专业术语——“错保”,意思是错误地发放了低保。对于“错保”出现的原因,也解释为“审核检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看到这样的解释,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只想说“呵呵”。低保发放过程中出现个别错误,我们可以理解,毕竟任何工作都允许有容错率存在。但是,千余人被错误地列为低保对象,还说是把关不严,这道“关”摆的是“空城计”么?
司法界有一句话:“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低保发放也是一样的道理。低保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就是保命钱,而对于政府来说,是释放政策善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途径。把低保发放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可以让他们改善生活,看到未来的希望。然而,当低收入者连这一点温暖都得不了、摸不到,甚至错误地将低保发给有房有车一族,就不仅会让政策打折变质,更会让低收入者感到绝望。
从道理上讲,低保就该发放给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者,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并做到这一点。而从实际操作来讲,我们也不能忽视,低保户的资质认定,是一门“技术活”。在我国家庭财产普遍不够透明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有些人看起来朴素,实际上却有车有房;有些人花钱大手大脚,实际上却没有什么积蓄的情况。也因为如此,就必须有一套低保认定和事后追惩的机制,不能仅靠开一张证明就层层加以认定。这种过分依靠证明和表格来认定低保的方式,本身就充满了诸多漏洞和巨大的寻租空间,在层层审查的过程中,也很难有及时发现错误和修正错误的机会。
因此,“千人错领400万低保”,其背后的原因不仅是个别人的工作失误,更有借助机制漏洞搞权力寻租的影子。而一旦有人从漏洞中不当获益,监管力量又老是反应迟钝,这样,漏洞就只会越来越大。弥补低保审查中的漏洞,首先就要让监管者不能从漏洞中获益,然后要让隐瞒信息的申请者得到最严惩罚。这就需要加大对腐败违纪行为的审查和惩罚力度,让个别人伸手必被捉,形成长久的震慑效应。
群众利益无小事,低保发放更是如此。要让贫困者享受到政策温暖,首先就必须让温暖能够无损地传输给真正的需要者手里。具体到此案,对于产生的腐败和违纪行为,当地已经表达出了零容忍的态度,这可以为其他地方的治理提供借鉴。而从更长远来看,各地政府部门也须及时弥补低保审定中的漏洞,引入更多的社会组织力量完善机制。毕竟,只要制度的篱笆足够牢密,再狡猾的“小偷”,也难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