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鼐)遵守法制统一、建立立项论证机制、完善听证会程序……2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条例明确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
“立出良法,实现善治”是本届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何为“立法质量”保驾护航?
凝聚共识 捍卫民主立法
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延迟了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的立法进程。
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工作报告指出,对于涉及到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个问题,常委会进行街头访问和电话调查,获得了比较准确的数据;其中有的问题社会共识程度不高,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常委会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暂未安排审议。
“在立法征求意见中,民众有截然不同的声音,所以决定继续研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对记者说。王德林称,要深入研究解决拥堵的各种办法,评估影响。
北京市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及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公民权益,不能只是政府说了算,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人大具有立法和监督的职责,北京市人大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他说,不同群体有不同诉求,如机动车限行等影响范围广的立法项目,应该通过人大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多方调研,才能保障立法的公平与公正。
“市民不是立法的局外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说,立项论证、立法起草等各个环节均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是推动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
丰富民主立法形式,新修订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完善了听证会制度: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队、专家、市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立项论证、立法调研推动科学立法
保障科学立法,立项论证必不可少。
“立法选项是立法的前提,选项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说。
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水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开展立项论证试验工作,如今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20日完成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立项论证的程序,明确立项论证的内容,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
邹维萍向记者介绍,原来地方政府报什么立法项目,人大常委会就审什么,但现在没有经过立项论证的,一般不进入起草程序。
据悉,目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对50多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其中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因未通过论证环节“流产”;今年,常委会将立项论证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
“立法前,要先把事情搞明白,深入调研才能保证立法质量。”邹维萍说,新修订的条例延长了立法周期,能使立法调研更加充分,有利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表意见,研究清楚法规涉及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两审两通过”的审议安排,2010年开始实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程序。2015年,又将审议程序明确调整为“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于需要经过三次以上审议通过的法规项目,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两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
起草法规案要避免部门利益
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提出,起草法规案应当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技术层面说,要从工作方式上来防止部门利益。”王德林举例说,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历时3年多,198名市人大代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召开了由714名各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针对问题反复调研、征求意见,以真正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在黄勇看来,实际立法过程中,往往涉及多部门,存在一定部门利益很正常,如减少职责、增加自由裁量权等。但他强调,作为立法机构,人大要保持一种“超脱”的状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平衡各方利益。
“超脱”一词也写入了2016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首都改革面临的任务很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对于一些问题方方面面心想不到一起,话说不到一块,劲使不到一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发挥人大相对“超脱”、统筹综合、信息通畅、集思广益、较少部门利益制约的工作优势,积极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沿着正确的路径前进。(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