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想赢官司有多难?据报道,2010年~2014年5年间,我国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不到10%。
就此来看,辽宁鞍山市铁东区的廉明哲是幸运的。他去年4月把铁东区政府告上法庭,并在同年9月的一审中胜诉,成为为数不多的胜诉者之一。
只不过,这场来之不易的胜诉并没有改变什么。判决结束后,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铁东区政府对判决结果不回应、不执行。在与政府的角力中,廉明哲依旧在失败者的位置上原地踏步。
看起来,铁东区政府对这场5个月的诉讼的态度,就像“过家家”。法槌落下,起身走人,游戏结束。
这场官司,是因铁东区政府对廉明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迟迟不作答复而起。去年3月,廉明哲自家楼房所占地块被拆迁,他随后向铁东区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此地块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额度、使用及流向等情况。
可申请就像石沉大海,没有得到半点回音。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老廉跟铁东区政府的“冷漠脸”较上了劲。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行使正当的知情权。200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这一次,铁东区政府的“冷漠”,不仅是“不作为”,也是公然的违法行为。
因为缺失监督途径和惩戒方式,久而久之,权力就会任性起来,养成了“我不理你,你又如何”的傲慢态度。这种傲慢不仅侵害公民的权利,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有些时候,也容易让人联想到政府是否也参与了其中的利益划分。
行政诉讼就是限制公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过去行政诉讼立案难、判决难的问题有了很大改善。立案登记制度仅仅实施一个月,民告官立案数量同比就增长了221%。
虽然新的法律扼住了地方政府伸向司法权的手,但因为长期受到行政权的干预,在地方的权力版图中,司法权的地位仍然尴尬。
换句话说,新的《行政诉讼法》虽然进一步保证了司法权的独立,却无法保证行政权对司法权应有的尊敬。
就在廉明哲把铁东区政府告上法庭的前一个月,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坐上了贵阳市中院的被告席,代表省政府应诉,坐在他对面的是一位农民。
行政长官出庭应诉,不管是不是“作秀”,至少传递出了一种放下姿态、尊重法律、寻求平等的态度。
在廉明哲的案子中,铁东区政府的姿态却是:败诉后本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的答复,但4个月过去了,不仅对廉明哲的知情权不屑一顾,对法院的判决也置若罔闻,仍然无动于衷。
事实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
铁东区政府拒不执行判决,法院理应强制执行。可法院仍拿不出挑战行政机关的魄力,这有待于司法人员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壁垒,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措施的立法保障。
判决独立了,但“执行”难仍然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伤害。公民用法律解决与政府的纠纷理应得到鼓励,但赢了官司的廉明哲却像是赢了一场笑话。对法律的失望很容易将人逼到上访,让一个本来相信法治的公民,重新走上寻求人治的老路。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