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蹄疾步稳。在中央37个部委全部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基础上,这项工作进一步在市、县两级推开。
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现信访法治化,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不可或缺。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能够有效厘清信访工作边界,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提高信访工作效率,逐步消除“信访不信法”困局。
分类处理找准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为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
2015年、2016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连续两年被列为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谈起这项改革措施,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说,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推动信访工作回归本位、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过去,一说起信访,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句话,这表明信访部门的职责边界还不清楚,信访的受理范围还不够明晰,大量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能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其实,《信访条例》对于依法分类处理早有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集中显现。但一些地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失衡,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情况,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做好矛盾纠纷的依法分类处理,使信访途径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各尽其责”,更加充分地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自2014年8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启动以来,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协调中央37家部委对本领域信访事项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本系统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并下发施行,还向社会公开。国家信访局把各部委清单汇编成册,印发省、市、县三级和中央有关部门作参考,并在局门户网站上悉数发布,方便相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了解使用。
随着宣传和引导的深入,群众对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认同感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按照法定途径来反映和解决诉求,而不是都涌向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成效初显。
中央部委率先试点
中央37家部委在分类梳理本领域信访事项形成清单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重点在本系统本领域内开展试点工作,并在积累工作经验后逐步推开。
2015年3月,民政部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清单对百余项信访请求进行了梳理,列出了法定途径和法律依据。例如,反映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的,法定途径是行政监察举报;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救灾捐赠资金发放不满意的,法定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此类问题,信访部门会首先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来解决。
卫生计生委2015年年初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工作的通知》及梳理清单,配套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4个省(市)确定为试点地区,要求4省(市)在全省(市) 范围内推进,落实到县一级。北京卫计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创新信访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探索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新路径,实行“三次分类”工作机制,成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新样本。
通过出台清单和试点推动,对于哪些事项应该走行政复议渠道,哪些事项应该走仲裁渠道,哪些信访事项应该走诉讼渠道,让人一目了然。信访人只要拿着清单“按图索骥”,就明白该到哪里反映问题、怎么解决问题,避免“投诉无门”“一案多投”。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能够按照依法分类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明确工作责任,推动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龚维斌认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一步厘清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减少了信访部门的压力,提高了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信访人的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各个地方有序推进
记者从国家信访局了解到,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清单梳理等工作,有30个地方的省直部门制订了工作清单,江苏、山东等26个地方的省级部门清单已全部公示并编制成册,湖北等20个省份还出台了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安徽的市县两级和武汉、青岛等地也全面推开了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各地都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当作建设法治信访的重要举措。
为解决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包治百病”的职能错位问题,今年 1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了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受理清单,信访人可以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无须“多头信访”、来回奔波。另外,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不能通过信访渠道解决。
湖北全省52家省直部门分部门、分领域、分系统列出法定途径清单,明确每种途径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操作程序和法律依据。2016年,湖北省运用法治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信访量下降、秩序趋好的初步成效。
2015年10月,武汉市黄陂区李某到武汉市民宗委信访部门走访,反映其民族成份是土家族,其子张某的户口登记是汉族,想申请将孩子的民族成份由汉族变更为土家族。
市民宗委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听取了李某的诉求,与负责更改民族成份的办理部门进行了会商,认为其反映的问题属于行政确认处理事项,应当向该市民宗委行政审批处提出,向李某出具了《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了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期限以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加盖武汉市民宗委公章后送达李某。
通过行政确认程序,两天后武汉市民宗委向李某出具了《武汉市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批准通知单》,将其子的民族成份由汉族更改为土家族,李某对此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以前,对于到信访部门反映的投诉请求,武汉市民宗委一般是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处理,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处理意见;实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后,民宗委信访部门对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解决;同时又积极与责任部门协商,确保投诉请求处理的“无缝对接”,使群众的投诉请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
牟海松认为,虽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在信访诉求的甄别、分流、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当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需要市、县进一步宣传好清单、用好清单,保证相关要求落地见效,让信访群众能够切身体会到这项改革举措带来的实效。□记者 梁士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