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煜)湖南省公安厅4日对外发布消息称,湖南决定在中国率先推出“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该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不局限于在户籍地办理上户手续,可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湖南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近年来,湖南省公安厅对湖南新生儿上户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受法律法规滞后、民众户口意识淡薄、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影响,该省新生儿出生登记不及时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让民众少“跑腿”,湖南省公安厅在前期开展相关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在湖南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工作。
“这既可以减少民众回户籍地办理新生儿上户带来的不便,又能及时消除新生儿在享受医疗、社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方面的障碍。”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表示,新生儿落户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此类人员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汤向荣介绍,出生登记申报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不同材料,如在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需提供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在香港、澳门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等。(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