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席敏)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将纳入保障对象。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山东省规定,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7年,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山东省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山东省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