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虹)今后,凡是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这是记者从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通知》对于举报的范围、举报渠道及受理程序、奖励标准、兑现办法及保密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安全生产的举报范围是指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瞒报谎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非法行为、违法行为、重大隐患、谎报事故四个方面。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窝点,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上述非法行为存在时间长、规模大、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举报其它行业非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举报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时间长、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举报其它行业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由举报人通过12350举报电话或其它方式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由安监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奖励。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