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限制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污染物排放,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
通知指出,石油焦是石油炼制过程中的副产物,具有含碳量高、硫份高、含有重金属化合物的特点。作为工业燃料时多为高硫低品质石油焦,其燃烧发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应严格限制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电厂规划建设。
通知要求,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城市,参照燃煤火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政策,石油焦消费总量按发热量折算至标煤计算煤炭消费总量。同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
通知要求,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
通知要求,燃石油焦发电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新建燃石油焦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役机组按照国家煤电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燃石油焦发电项目改造为燃气发电项目。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