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苏州5月5日电 (记者 马德林)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5日在苏州闭幕,并发布《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共识》提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继续致力于拓展和深化彼此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共识》称,中国—中东欧国家在司法界间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对话确有必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愿共同努力,推动法治,完善国内和国际司法体系。与会各国将协力开展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加强彼此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郃中林称,这一共识体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愿意加深合作交流、加强司法保护的态度,有利于下一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持续性交流。
郃中林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初步计划每5年召开一次。这一交流机制的形成,意味着中国同东盟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以及传统的中东欧国家均建立了司法合作交流平台。
郃中林说,最高法始终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司法交流。截至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与近130个国家的司法机构以及20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25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签署了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40多个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开展了近百个国际司法合作项目。(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