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中小学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避免只旅不学

2016-12-20 03:36:35 来源:济宁新闻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将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意见》强调,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意见》指出,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

《意见》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意见》强调,要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该《意见》答问时表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二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四是提升研学旅行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

《意见》的制定经过了专题调研、试点实验、广泛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尽可能凝聚各方共识,使《意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意见》的制定借鉴了国外经验,进行了试点实验,并且广泛征求了意见。

《意见》对各地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开展提出了“四个以”的基本要求,即开展研学旅行工作要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

该负责人强调,《意见》提出了开展研学旅行的四条基本原则,是各地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基本依据。包括:教育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与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意见》对于各地推进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二是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三是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四是健全经费筹措机制。五是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意见》提出,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文化、旅游等部门通过执行儿童票价、减免门票等方式支持研学旅行开展。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要求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教育部也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研学旅行实验区,积极宣传研学旅行的典型经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