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文/图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相关司法政策。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指出,最高法研究制定这两大文件,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产权保护坚持平等全面依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专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经深入学习产权保护意见精神,全面梳理社会各界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广泛关注的问题,反复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这两个意见。
颜茂昆说,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细化了产权保护意见提出的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的机制建设。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要求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要求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十大司法政策加强产权保护
颜茂昆说:“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提出加强产权保护的十大司法政策,这是其主体内容。”
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颜茂昆说,这里强调既要依法惩治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也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
意见提出,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强调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对各种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颜茂昆说,这里强调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对各类经济纠纷,不论实际损失多大,都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
意见提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可以视情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按照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处置制度。
意见提出,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强调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意见提出,要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加强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
意见提出,要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意见还提出,要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颜茂昆解释说,这里要求强化审限管理,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及时有效定分止争;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速度,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介绍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滕伟说:“实施意见明确,要着重抓好重大典型案件的甄别、纠正和宣传工作。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对重点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审、执行、善后在内的一揽子工作方案。”
实施意见要求正确把握实事求是、平等保护、依法纠错、纠防结合四大基本工作原则,并严格甄别纠正工作程序。
具体操作上,要依法保障申诉人的诉讼权利,畅通申诉渠道,做好诉讼服务;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权、申诉权、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和处分权;落实接谈要求,完善询问方式,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要加强审级监督,上级法院可以提审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强化对下级法院办理产权案件的监督和指导,防止程序空转。
滕伟说,实施意见还要求审慎把握甄别纠正司法政策,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误裁判;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此外,还针对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中涉案财产的处置、国家赔偿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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