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崇阳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崇阳县白霓镇和路口镇各村委会或村干部在农户未实际投保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情况下,冒用农户名义缴纳保费,虚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公司明知上述虚假投保情况,仍向崇阳县财政局申报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崇阳县财政局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核查白霓镇、路口镇各村的水稻保险承保是否收费到户、保险凭证是否发放到户、是否存在冒用农户名义虚假投保骗取国家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等情况,即向崇阳县人民政府出具年度核查报告。自2011年至201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公司以白霓镇、路口镇的虚假水稻投保保单,骗取国家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共计260余万元。对上述骗取保险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崇阳县财政局未依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资金。
2016年3月31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崇阳县财政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崇阳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崇阳县“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管理。但崇阳县财政局至今仍未依法履行职责,被骗取的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仍未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就该案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