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29日表示,在甄别和纠正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充分保障申诉人的诉讼权利,强化程序监督;在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时,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上午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在甄别和纠正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过程中如何保护申诉人权利的问题,滕伟表示,一是充分保障申诉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权、申诉权、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和处分权,畅通申诉渠道,做好诉讼服务。二是强化程序监督,加强审级监督,上级法院可以提审和改判,不宜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强化对下级法院办理产权案件的监督和指导,防止程序空转。三是落实接谈要求,完善询问方式,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突出庭审功能,注重裁判说理,强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为确有困难的涉诉民营企业及投资人减轻负担。
滕伟表示,最高法院对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提出了具体的甄别纠正工作要求,一是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坚持纠防结合原则。二是明确了甄别纠正案件的范围,对改革开放以来做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审查,认真甄别。三是提出了明确的办案要求,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映,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对重点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审、执行、善后在内的一揽子工作方案。
他说,在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时,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