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5日电 题:国家得生态 林农得实惠——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解读集体林权改革
记者侯雪静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这份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怎样让林农共享集体林权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兼顾生态保护与林农权益保障?记者25日就此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处理好“三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张建龙说,制定出台意见,是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始终围绕广大林农与集体林权关系进行调整,探索“分与统”“放与收”的林业管理和经营模式。
为发展现代林业,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了集体林的巨大潜能,增加了林农财产性收入。
截至目前,全国已确权面积27.05亿亩,累计发证面积26.41亿亩,占确权面积的97.6%,共有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但集体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张建龙说。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他说,通过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盘活集体林把“绿叶子”变成“红票子”
张建龙说,集体林改是要培育森林生态保护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简单地说要把“绿叶子”变成“红票子”。
目前集体林权已落实到位,如何把这一巨大资产和产权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实实在在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细化规范,以及“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此,意见提出了6大举措,优化集体林地资源配置,允许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政策,鼓励非木质利用;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张建龙强调,林权收储对打通林权融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的催化剂,林权值钱了,还能带来贷款或者为他人担保赚钱,林农就更愿经营好森林。
来自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我国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约300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近6000亿元。
“用活用足这些抵押、担保资源,是破解林地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短的重要举措。”张建龙说。
国家得生态,林农得实惠
张建龙说,集体林改目的是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实质就是要让广大林农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福利,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让“国家得生态,林农得实惠”。
意见提出了6方面举措,带动林农脱贫致富,集体经营林地让林农变股东;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兴办家庭林场让林农自己当老板;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的机制,让林农不流转林权也能享受规模经营效益;规范工商资本有序流转林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多重受益。
此外,意见明确,对生态保护,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张建龙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放管服”工作,扎实推进改革。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林业公益性生产服务。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