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11月24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行为,维护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教材正文用纸。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行距,不得采取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在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
制定或调整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监审),听取学生家长、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出版单位应在教科书和教辅材料版权页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
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按照成本单独核定零售价格,供学生自愿选择。音像资料价格不得与配套的教材价格合并,不得与教材捆绑销售。出版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教材价格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