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亚平 王霞)21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新疆兵团新近印发《关于调整兵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据悉,新疆兵团此次调整时间及范围为: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介绍称,此次调整,建国前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休高级工标准增加。其中,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增加新疆兵团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新疆兵团党委、新疆兵团对建国前老工人的关怀。新疆兵团已要求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建国前老工人手中。
此前消息称,今年9月18日,经新疆兵团批准,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印发《关于兵团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新疆兵团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惠及新疆兵团64.8万名退休人员。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新疆兵团制定了统一的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