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11月1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稻香村(北稻)诉稻香村集团(苏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本次庭审是南北稻香村在民事侵权诉讼上的第一次正面交锋。
法庭上,北稻诉称苏稻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知名度,使用与北稻字号和商标相近似的“稻香村”及商标作为门店招牌和商品标识。北稻请求法院判令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要求苏稻位于北京王府井等地的4家门店及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停止使用“稻香村加扇形边框”和“稻香村”商标;要求苏稻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
针对“北稻”提出的指控,“苏稻”表示,没有侵犯其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苏稻辩称,“稻香村”字号和商业标识创设于1773年苏州观前街,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商业标识的创设和传承者,其存在持续历史早于北稻,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及保护在先权利的共识,苏稻有权使用包括扇形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稻香村商业标识;其次,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稻香村商誉闻名世界,北稻要求应当在“稻香村”前加注“苏州”二字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第三,“北京特产”不是专指北京稻香村,苏稻使用“北京特产”的词语,不构成对北稻的不正当竞争;最后,互联网电商是原有销售模式的新发展,苏稻比北稻先行开展互联网销售模式,北稻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不享有任何专属权利,无权禁止苏稻合理合法的商业行业。
开庭当日并未宣判结果。据公开资料显示,1773年,稻香村创立于苏州观前街,至今已经持续经营243年,是中国商务部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1983年,苏州稻香村持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
北京稻香村的发展历程为:1895年,金陵人士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开设的“稻香村南货店”,但1926年因时局变化被迫关张;1983年,北京市东城区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也就是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前身;1996年,北京稻香村持有的饺子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2008年,北京稻香村开始在月饼等糕点类食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2015年,“北京稻香村”商标注册成功。
苏稻发言人11月1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北稻商标涉嫌侵权,严重违背商标法基本原则,理应无效,正准备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