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文允许科研人员兼职 专家:事业型单位推行难

2016-11-12 03:24:52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国网新闻11月11日讯(记者 尚阳)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表示,非常支持《意见》中提出的内容,产学研相结合是目前的大趋势(产学研即产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特别涉及到产业发展的前沿课程时,如果没有和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所教授给学生的内容就没有那么实用,“作为一名教授法律课程的老师,这点我个人感触很深”。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家卓也表示,此次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否则对一些具有事业性质的科研单位推行起来略有难度。

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原因何在?

此次《意见》为何会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或高校教师进行兼职”?在朱巍看来,该内容符合科研人员和高校老师要多服务社会的提倡,尤其是高校老师,一年有三个多月的假期,加上平时不上课的时间,时间比较充裕,不允许老师兼职实际是不公平的,不兼职其实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如果把高校老师或科研人员投入到社会中,而他们有时间、有能力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对社会来说是有正面作用的。”朱巍说。

此外,朱巍也表示,允许两类人员进行兼职,实际也是为了增添两类群体的收入。

“我国现在老师的收入确实比较低,与国外高校老师是不能相比的,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我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老师,讲课费一个月1万元,而我的同学从事律师、法务之后年薪可达百万元,对比很明显,所以这薪酬较低也引起了一些老师返向流动工作,一些高校老师辞职转到企业工作,如果允许一些兼职的话,我想更多的老师们还是愿意留在教育平台。”朱巍说。

兼职之后是否会对科研、教学有影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家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兼职并不会太影响科研人员或教师的本职工作,相反,适当的兼职有利于知识的传播,老师尤其是高校老师是作为传播知识的人,这样对更大范围的传播知识也是有意义的。

无独有偶,朱巍称,兼职并不会耽误本职工作,而且“产学研相结合”一直是被积极提倡的,“尤其是涉及到产业发展的前沿课程,必须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样老师教出的课程才更有价值,学生也会更受用”,而一些兼职恰恰可以弥补教师在实践方面的经验。

朱巍举例:“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老师,我平时很注重教授学生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学生的实践与理论相脱节”。

推行起来是否有难度?

此次《意见》中提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

王家卓表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这部分内容推行起来可能比较容易,也符合社会的需要。

然而,对于一些从事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推行起来也许会有些难度。在我国科研单位分为几种,“一些机构不仅承担着科研工作,同时也带有事业单位的性质,这样在落实方面就会较难进行。据我所知,一些单位最近有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内容,有些单位可能已经规定相关人员工作人员不能进行兼职,所以这部分内容可能有些矛盾,需要未来尽快出台一些详细的政策内容去明确如何实施。”王家卓说。

此次意见内容还提出,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对此,王家卓认为,应该出台更细致的实施细则,例如科研事业单位级别较高的干部应该如何兼职和取酬。只有出台细则之后,才能真正解决一些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