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让非营利民校享“公办待遇”

2016-11-08 03:29:25 来源:济宁新闻网

“对民办教育而言,禁入的只是义务教育阶段,在中职、高职等领域,民办教育仍大有可为。”

“每年小升初时,为了参加民办学校的秘考,各大培训机构往往一位难求,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

这一牵动人心的政策变动,引来不小争议。但有一点前提必须明确,相关人士称目前草案仍在审议过程中,并不见得立即表决,表决也不见得通过。因此,对“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讨论,更多是着眼于未来的预期。当然,一旦法案通过实施,其影响波及的范围无疑将相当广泛。

据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民办普通小学共计5859所,在校生713.82万人;民办普通初中共计4876所,在校生502.93万人。两项合计超过1200万学生,虽然其中有一部分可能已经属于政策允许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范畴,但可以想见仍有大批学校会面临转换身份,或者直接退出的两难抉择。

草案若表决通过,首先需要细化两个问题:其一,怎样界定“营利”与“非营利”?比如有的民办学校负责人认为,收费高并不一定意味着营利,“办学成本很高,十几年都收不回投资,怎么能叫营利呢?”不明确这个关键问题,则“名不正言不顺”;其二,这一变动是涉及百万乃至千万学生家庭的大事,理应留有足够的缓冲时间,设置一定提前量,比如有的学生已经在民办学校就读,还未到毕业年级,学校要突然转变身份或者退出,善后安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渡过程。

一方面,民办学校自身需要过渡。眼下,义务教育阶段内的营利性民校,若是直接选择关闭退出,那么学生就要面临一个安置问题,老师也可能面临“下岗再就业”的难题。这一点,既需要民办学校领导者未雨绸缪,更需要教育部门等政府部门提前介入。还有一条路,是从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那么,从学校管理架构到人事制度、教师薪酬、绩效考核,乃至学生的作息课表,可能都需要重新制定,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此外,为了确保“非营利”性质,民办学校的账务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是向全社会公开,更要尽快提上日程。

另一方面,公共资源的分配也需要过渡。不能否认,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确制造了一些问题,但也解决了很多家庭的入学难题。若民办学校数量萎缩,公办教育能否填补这一缺口,值得关注。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义务教育在法律上本身就是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教育。在民办学校转并过程中,政府理应拿出更多公共资源,创造更多公办学位,以满足公众的义务教育需求。与此同时,对于留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在公共资源分配上获得优待。对此,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已有所回应:“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有教育界人士建议,对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甚至全方位地看齐“公办待遇”。如此,才能让民办教育不仅“活下去”,更能“活得好”,与公办教育形成有效互补。

(广州日报评论员 张涨)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