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临时户外广告规定 禁止敲锣打鼓游街宣传

2016-11-01 05:06: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31日讯(记者 岳东)在泸州城区的大街小巷,常能看一群大爷大妈举着广告牌,敲锣打鼓走街串巷,一路还散发传单;或有商家把小车包上宣传广告,高音喇叭播放广告语,在城区穿行……今后,这些常见的游街广告宣传将被禁止,逐渐退出市民的视线。

10月3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市将出台《泸州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是该市临时户外广告的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泸县县城建成区参照执行。试行期2年。

“游街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设置影响市容或道路交通的流动广告。

四类活动可设临时户外广告

临时户外广告,是指采用条幅、彩旗、布幔、充气模型或拱门、气球、看板、墙面喷绘、墙面投影、流动宣传、施工围挡等形式设置的短期户外广告。

《办法》规定,四类活动可以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公益性宣传;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企事业单位举办庆典活动。

举办大型节庆、庆典、文化、体育活动等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由泸州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或展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务、商务(展销会、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等大型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附城区的过街天桥、路灯灯杆等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广告。

《办法》要求,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应与经批准的活动(会展)时间一致,活动(会展)结束后,应在2日内自行拆除。利用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的临时广告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项目竣工时间。由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政商活动结束后,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三个“不得”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妨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景观,不得妨碍城市消防和城市交通,确保公共安全。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之外,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加强广告设施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遇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保持临时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美观,及时维修、更换被污染、破损、有碍观瞻的临时户外广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整改或撤除,消除安全隐患。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