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并明确列出了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问题补充在列。
常见病历:近一年29名中管干部均违反前三项纪律
梳理发现,修订版《条例》发布以来截至2016年9月1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目录下共发布37份中管干部党纪处分通报。纪委给落马官员写的“病历”中,着重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对他们违反六大纪律的情形有一说一,反映了纪委执纪理念的改进和向纪律审查本质的回归。
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布的中管干部党纪处分通报截图
统计数据显示,上述37人中仅有3人的违纪行为中不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也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中央纪委对多名干部的通报中均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字眼。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另,37人中有29人均共同违反了政治、组织、廉洁这三项纪律。紧随政治纪律之后,组织纪律位列六大纪律之二,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这些问题看似“小问题”,但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却是心无组织观念、目无组织纪律的问题,实则可能隐藏着大问题。如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亲属谋取利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大批干部出事就出在“不拿组织当回事”上面。
廉洁纪律侧重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修订版《条例》中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等行为均明确列入。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被“双开”的通报中有一条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河北省委原常委记张越严重违纪情节之一是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
“罕见”病历:个别干部六大纪律全违反
修订版《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
上述官员中,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等多人的“病历”中均涉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
相比前面谈到的四项纪律,受处分官员中,违反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人数相对较少,但也有一些堪称罕见的“多科”甚至“全科”违纪官员,比如武钢原董事长邓崎琳就是这样一个负面典型。执掌武钢帅印10余年,曾获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邓崎琳,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多占住房,违规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进行权色交易……把党的六大纪律逐一违反,刷新了中管干部的违纪纪录。近日播出的《永远在路上》专题片中,邓崎琳面对镜头,对自己所作所为进行反思忏悔——“有一些下属和一些个体户老板给你送一些钱物、东西,刚开始也不敢要,到后来这些东西也就麻木了,也就收受别人这些钱财。”
此前中管干部中最接近邓崎琳违纪纪录的,要数已落马的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她违反了六大纪律中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生活这五项。还有今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也是违反了上述的五项纪律。
谈到“全科”违纪,另有两名官员不得不提。在安徽芜湖乃至全国,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是个名人。2016年1月28日,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王龙明等典型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指出王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引发广泛关注。据王龙明交代,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了解情况时,他不仅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加快转移赃款赃物,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与有关人员串供,企图掩盖事实、隐匿证据。“从我的事例上,再一次说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落马后,王龙明忏悔说。
另一人是新疆“落马书记”王仕斌。十八大以来,阿勒泰最惹人瞩目的落马官员,也就是今年6月份刚刚被宣布接受调查的王仕斌,自踏入仕途以来,他没有离开过阿勒泰地区,从阿勒泰市供销社的秘书,一步步爬上阿勒泰地委委员、阿勒泰市委书记的位子。作为凭借关系网就能轻松行事的“地头蛇”,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再到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该违反的纪律,王仕斌违反了个遍。纪委通报称王仕斌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王仕斌已于9月被“双开”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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