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消息,日前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导向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意见表示,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卫计委提出,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推广一批满足基层需求的适宜技术示范项目,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健康管理和疾病防诊治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方法;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意见同时确定了8大重点任务,其中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实施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等政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形式创业。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最后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
意见称,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卫生与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各地经验与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动作用。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