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9月27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7日上午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750万元(人民币,下同)。陶玉春当庭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不予上诉。
陶玉春曾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后成为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9月开始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珠海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4639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00万元给予他人购买股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953余万元,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28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珠海中院还宣布涉案被贪污的房产、退缴的违法所得5672万余元上缴国库;贪污赃款购买的房产以及挪用的公款726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退缴的其余款项210余万元和被告人陶玉春的财产用于补齐追缴同案人贪污违法所得不足部分,剩余则充抵财产刑。
据了解,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陶玉春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882余万元。(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