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张家界市纪委、张家界市监察局对外通报,该市永定区第七届纪委常委提名候选人卢超因违法生育二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无独有偶,今年7月底,辽宁省纪委集中通报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其中,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盘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原副科长王晓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事实上,全国各地均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方面有严格要求,在职公职人员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通报和查处的并非个案。
以江西省为例,仅2009年至2013年,全省就查处党员干部超生4177人,给予党纪处分2320人,开除公职1133人。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以来,有多名落马官员通报中,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一行为。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省部级官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则是第一个被通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省部级官员。
2015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有媒体报道称,栗智有一子一女,儿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
记者了解到,针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其进行查处的依据,除了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外,还至少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1997年颁布和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均明确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办法。然而,去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新版《条例》未提及有关违反计划生育以及相应处罚的条款。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条款并不意味着生育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而是“法纪分开”的表现。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就没有必要在处分条例中重复。
去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时进一步回应称,《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