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涛)“现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还需要‘四梁八柱’对创新的支撑。”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25日在2016浦江创新论坛“促进创新的公共治理”政策论坛上说道。
在政策论坛上,贺德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政策”为题,介绍了我国在体制机制方面系统的安排和布置,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
在我国历次改革的进程中,科技体制改革一直走在我国整个改革的前列。这30多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始终都围绕两条主线:一个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二是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贺德方表示,这两条主线谋划和推动了整个科技体制的改革工作。
2015年9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方案》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支撑科技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着力增强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性,形成系统、全面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
今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许多改革政策都得到了快速推进。贺德方举例说,“比如科技成果转化中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以前在科技部门单独推进时很难推动,现在成了所有部门和各个地方共同的行动目标。”
论坛上,贺德方还重点介绍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包括价值确定、转移中产学研融合的问题,包括奖励的比例数额和政府的支持方式等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
在美国的技术创新法案中,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具有推动技术转移的义务,年预算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转化工作。联邦机构至少要用研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转移工作。
贺德方说,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中的核心是科研机构的法定义务问题,包括加强考核的问题、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加强对发明人激励的问题。(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