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苏州5月4日电 (记者 马德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日在苏州表示,中国法院在加强司法公开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既要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让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又要防止不当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当天在苏州举行,司法公开是议题之一。沈德咏说,司法公开是现代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司法公开程度是评判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不受监督的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他强调,监督司法权力的机制有很多,司法公开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客观性最强、公信度最高的一种方式。
但他也坦陈,处理好司法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公开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目前中国法院所面临的两大新挑战。他指出,司法公开是一项法治原则,但所公开的信息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而非盲目公开或无原则公开,要防止司法公开给个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要求法官依据事实、法律以及良知公正地对案件做出裁判,不受外界影响和外部压力干预。
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认为,只有司法公开透明才能保证公民知情权、减少腐败、塑造公众信心并提升司法公正性。
他同时强调,法院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实现正义,“不能为了透明而透明”;对于司法领域一些规范性价值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能打着“透明”的旗帜一刀切。法官的判决必须基于宪法和法律,不能以公众的意见为依据,也不能受到其他部门官员意愿的影响。(完)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