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近日,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称。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5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党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共有7人涉封建迷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6人,国企领导干部1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迷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理想信念“缺钙”,容易走入信风水、信神鬼的歧途;二是干部晋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无法预期前途时,转向求神拜佛。
通报5名省部级干部迷信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此前一周,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龚清概的首要违纪问题便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今年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龚清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在接受组织调查之前,龚清概已经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的位子上工作两年有余。
龚清概是闽南人,生于1958年6月。他工作之初,先后担任过福建省晋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科科长,晋江市深沪镇镇长,晋江市副市长等职务。
1995年起,龚清概开始担任晋江市代市长、市长,7年后升任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至2005年6月担任泉州市委副书记,在晋江担任党政“一把手”达10年之久。
2007年,龚清概离开工作30年之久的闽南,调任福建省南平市市长。3年后,龚调任平潭,担任新设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首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于2012年8月起兼任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1月开始,龚清概担任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直至落马。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次通报称,龚清概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中央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龚清概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被通报党纪处分的7名涉封建迷信党员领导干部中,有省部级领导干部5人,厅局级领导干部两人。
5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包括: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武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龚清概。
两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则是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和福建省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
杜治洲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数据反映的问题是,当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迷信现象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党员迷信根源在信念丧失
“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这样的表述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的通报中。
李春城既是党的十八大之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党纪处分中首个提及“迷信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党的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同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周后,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4月29日,中纪委公布了对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其中除了通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违纪事实之外,罕见出现了“迷信活动”的表述。
据报道,李春城将亲人坟墓迁往四川都江堰后,曾请风水先生做道场等花费千万元。此外,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接连出现不利突发事件后,李春城安排道士做法驱邪。
中纪委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春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4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半年之后,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仅通报李春城一人涉“迷信活动”;2015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一人即白雪山“长期搞迷信活动”。
据报道称,白雪山主政吴忠市时曾力推市区北扩,使市区与黄河连为一体。当地官员接受采访时称,白雪山力推市区北扩的目的多半是认为黄河是“龙贯宁夏”的主脉,搭上母亲河,能飞黄腾达。
2016年以来,截至5月3日,则有邓崎琳、李思福、李栋梁、刘志庚、龚清概5人被通报“长期搞迷信活动”。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201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深圳创新研究院《中国改革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上,一位党建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内不少人在转型时期的信仰困惑,其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不是近一两年出现的,而是社会处于大转型过程当中不断出现的一个情况。
这位党建专家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信仰迷失、信念动摇的现象,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困惑和背弃,这种信念背弃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贪腐。中国正处在一个大的社会变化历史过程中,党内一些干部对社会变化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东西把握不住,很容易被私利所诱惑,运用手里权力谋取私利。
用人须防止非制度化因素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早就是党的纪律要求。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但实践中仍有领导干部搞迷信活动。
据媒体报道,辽宁贪官栾庆伟接受组织调查前几天还在求教大师“会不会出事”,得到的回答是:“有惊无险,不会有问题!”后来栾庆伟在忏悔录中写道:“难道这真叫没有任何问题么,现在看来,相信所谓大师是何等愚蠢!”
今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强调,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文中称,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
杜治洲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为了使党员干部不迷信,就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减少用人过程中的非制度化因素,使得党员干部对自己的前途有较为确定的预期。
中央显然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多次强调要把“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上来;组织部门更是紧盯换届纪律,严防带病提拔;各地纷纷出台干部“能上能下”新规,为“能者上、庸者下”提供制度保障。
前述党建专家表示,我们应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把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放到整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注意解决好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问题。(本报记者 陈 磊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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