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黑校车”光靠打击远远不够

2016-04-27 16:22:03 来源:济宁新闻网

郭山泽/漫画

由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黑校车”案近日宣判,被告人粟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折射出哪些社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该如何根治“黑校车”?

8座面包车挤进15名学生

粟某本是一名客运司机,2014年10月,他驾驶的面包车退出营运市场,他离开客运公司。由于有多年客运经验,几个学生家长主动找到粟某,请他帮忙接送在乡镇小学上学的孩子,粟某动了“再就业”的念头,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的面包车改装成校车接送学生。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粟某接送学生的收费从每人每月80元涨到了200元,乘坐的孩子却不减反增,最多时达到28人。2015年10月28日,粟某被交警查处,受到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并写下不超载的保证书。此后,粟某停止了“黑校车”业务,但学生家长多次找到他,要求继续接送自己的孩子。面对利益的诱惑,粟某重操旧业。

2016年3月2日,粟某再次被交警拦下,8座面包车里共载有16名乘客,超过额定乘员100%,属于严重超载,其中15名为乡镇小学在读学生。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入罪,将受到刑事处罚。这次他面临的不再是行政处罚,而是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黑校车”现象亟待解决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学生家长不顾孩子的安危,再三要求粟某接送自己的孩子?

据了解,粟某所搭载的学生百分之九十是留守儿童,大多住在乡镇较偏远的村子,从家到学校有七八公里远,一路上要经过高低不平的乡村小路、水塘等较难行走的地方,家里老人没有能力每天步行3个小时左右接送孩子,而另一部分家长因孩子上下学时间与自己上下班时间冲突,无法亲自接送。无奈之下,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交给粟某接送。案发后,部分学生家长对让孩子乘坐“黑校车”感到后悔和后怕,但也有家长更多的是担忧没有“黑校车”后,孩子如何上下学。

粟某只是案发地多名“黑校车”司机其中的一人。家长的轻信和鼓动,“黑校车”司机的唯利是图、目无法纪,固然是造成“黑校车”大行其道的原因。但在批评学生家长缺乏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同时,也应当透过家长的苦恼,探究根治“黑校车”的破解之道。

目前,不仅是在案发地,很多地方由于校车资源缺乏、教育资源不平衡,“黑校车”现象普遍存在,不仅给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也牵动着家长的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发展正规校车刻不容缓

案发后,崇州市检察院积极向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开展非法校车整治工作。在3月28日召开的“两法衔接——非法校车整治工作会”上,崇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集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和“黑校车”问题突出的乡镇相关负责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共同部署开展非法校车整治工作。同时,崇州市检察院向该市教育局、交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案发前,交通、教育等部门并不是没有作为,但苦于行政手段的威慑作用有限,没有遏制住“黑校车”之风。在以往的执法中,不仅多次发生“黑校车”司机到职能部门缠闹的事件,甚至还有人放言“如果敢来追我,我就载着学生往水塘里开”,形成了尴尬的执法困局。

“不坐‘黑校车’,哪里有正规校车可以坐?”这是许多学生家长迫切想要知道答案的问题。要根除“黑校车”现象,发展正规校车事业刻不容缓。办案检察官建议,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从财政投入、审批准入、监督管理、路线保障、宣传教育等多方面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校车公共资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