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将医患关系拉回法治轨道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会让医生有被支撑的感觉。从最开始就让医生有“不服软”的底气,才会让问题的解决朝着“一断于法”的目标前进,而非一赔了之。
深圳儿科医生被逼下跪,广东龙门医生被患者砍伤,上海静安急诊医生被打……很长一段时间来,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层出不穷,屡屡成为公众话题。3月30日,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引来巨大关注。在此次《通知》下发之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就医患关系制定文件和采取行动。从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到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到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一个根本原则就是,以法治手段解决医患矛盾,把医患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
现实中,医患关系的恶化,一方面缘于长期以来医疗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如优质医疗资源紧张、医院“以药养医”等;另一方面,也缘于公众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的要求,看得上病后,更希望能“看得好病”——既要能医好病,也要心情舒畅。在此情况下,培育正常的医疗文化、养成健康的医疗心理,才能慢慢把医患关系拉回轨道。
“医闹”往往在心理上处于一种强势地位,有亲人死亡的家属往往占据着舆论与道德的高点,即便不属医疗事故,医生也难以取得均势,往往只能躲闪了之。医院“花钱消灾”,也就是建立在这种不平衡之上。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的规定,虽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扭转这样的情况,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毕竟也会让医生有被支撑的感觉。
现实中,医生遇到大喊大闹的情况,往往都会束手无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度要得到更好地执行,需要警方及时、有效地介入,也需要院方有预案、有组织地处理。从这个角度看,即便现实不一定总是符合制度的“想象”,但从最开始就让医生有“不服软”的底气,才会让问题的解决朝着“一断于法”的目标前进,而非一赔了之。
从以制度涵养文化的角度看,无论是“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还是“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指向的其实都是“私了”。这样的“私了”多了,会助长医闹的行为,让“事情闹大了再说”成为一些人的“路径依赖”。同时,也会让医生心里窝火,久而久之会进一步破坏医患信任,让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更会滋生社会的戾气。
我的朋友圈中,好些当医生的朋友转发最多的,就是各种恶性医闹事件,这折射出医生的群体性焦虑。医生是神圣的职业,让病人尽量享有免于痛苦的尊严,对于医生群体本身,同样要确保他们有免于焦虑和恐惧的尊严。这不仅是为了他们,更是为了我们。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天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