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月16日电(记者王研)地处我国西南边疆的云南省是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自2014年9月启动改革以来,云南结合自身的民族、区域特色开展了多项探索:员额制遴选“两步走”;“两官”选拔向少数民族倾斜;各试点“两院”灵活构建办案团队……这些“接地气”的做法,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
“中央明确提出,遴选员额要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说,一方面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一方面是云南各地“两院”忙闲不均的现实状况:有的法院半年受理2万多件案子,有的法院一年却只有2千多件。改革中对不同地区的员额数“一刀切”显然不符合实际。
为此,云南省在员额制遴选时“两步走”:即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办案数量、地区差异、人口比例、办案成本等因素,在39%的员额幅度内预留5%作为机动调配员额,试点期间执行34%的比例上限,首批遴选实际比例不超过25%。
经过半年多的司法实践检验,有的试点单位如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员额紧缺情况,但有的法院目前员额则基本可保证正常运转,只需适当增加员额比例就可以满足办案需求。云南将在遴选第二批员额制两官时,根据办案数量、经济状况、人员比例等因素,科学测算员额,全省统一调配。
“员额制法官遴选还对少数民族倾斜。”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柯渡法庭副庭长马永明说,云南省在司改方案中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两官”入额,并可享受考试适当放宽等待遇。而各地在配备审判团队时也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庭倾斜。
“在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和法官中,少数民族人员占20.9%。”李若昆说。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到来,云南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为此,各试点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做法:试点的四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大刀阔斧的“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从原来的68个精简为22个,减少67.6%,机构的扁平化有效减少了管理层级,也使精英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昆明市中院实行“双轨制”,让未入额人员办案,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起入额法官,他们虽然可以审理案件,但不能担任审判长、不能签发法律文书。普洱市景谷县法院则选任50名人民陪审员并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今年人民陪审员送达、调解、参审的案件已达296件。
“司法改革使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李若昆介绍,据统计,全省试点的四个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平均缩短1天、审查起诉环节平均缩短8天,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同比上升53%的情况下,入额法官结案的发改率同比下降12%,效果十分明显。
李若昆说:“目前,云南已全面推开四项改革试点,新增96个州(市)、县(区)法院检察院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力争为司改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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