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部分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 含量测定数据失真

2016-07-16 07:20:06 来源:济宁新闻网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近日通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通报指出,部分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含量测定数据失真,瓦斯压力测定时间不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循环预测、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布置数量不符合规定。

据介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下发以来,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中共抽查煤矿1291处,查处安全隐患6139条,下达执法文书3405份,罚款2166.08万元,责令停产或停工矿井164处,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37个,提请关闭矿井1个。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瓦斯防治进行了异地监察,共抽查煤矿49处,查处安全隐患581条,下达执法文书201份,罚款334.8万元,责令停产矿井1处,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2个。

通报指出,通过专项监察,发现煤矿瓦斯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管理滑坡严重

一是部分地区建立和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不到位,未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云南、贵州部分煤矿未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新疆部分煤矿安全监控日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人员审阅。

二是部分煤矿采掘部署、抽采设计不合理,预抽时间不足,抽、掘、采失衡,抽采时间、空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是部分煤矿企业实际安全投入降低,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配备数量不足、在用设备未能按期检验,瓦斯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云南、湖南、江西等部分突出矿井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防突人员配备不足。

——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

一是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规定不落实,云南个别煤矿以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代替突出煤层鉴定,江西个别突出矿井新采区未经地方监管部门组织防突专项验收。

二是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存在“空白带”,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四川、湖南等部分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未达到区域消突即进入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三是防突效果检验、突出危险性预测不规范。部分煤矿瓦斯含量测定数据失真,瓦斯压力测定时间不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循环预测、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布置数量不符合规定。四是瓦斯抽采现场管理不到位、抽采达标评判不准确,验收把关不严,基础参数测定数据失真,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均匀度评价等评价指标未考察,评判报告未按规定审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可靠性、准确性差

部分矿井监控分站和瓦斯、风速、一氧化碳、设备开停传感器数量不足,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未开展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故障记录未追查分析故障原因;煤矿生产调度和安全监控未做到联合值守;监控维护人员未经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业务不熟练,未按规定调校传感器。

——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存在盲区、责任不落实

一是瓦斯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落实到班组和现场,个别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是部分煤矿通风管理不到位,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部分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规定,部分乡镇煤矿甚至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仍有个别煤矿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甚至主要进风巷道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现象。

三是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彻底,部分地区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隐患多、整改周期长、逾期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采空区密闭管理薄弱环节多

一是部分煤矿构筑密闭前未编制专项设计,密闭设计内容、施工措施和验收等针对性不足。

二是采空区密闭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密闭台账,永久密闭墙未编号登记,未在密闭墙附近设置栅栏、警标,未定期检查密闭墙内外气体,未定期人工取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

三是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墙;瓦斯检查员未记录自然发火观测点数据;瓦斯抽采管路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连续监测;采煤工作面注氮管路、注浆管路未安装到位。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