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应被污名化 但亟须重构权威

2016-07-08 07:17:50 来源:济宁新闻网

警察固然是国家机器,但警察权威不能简单依靠国家“授予”,而要在执法、行动中逐渐捕获、自然形成。

这是一个权威不断被消解的时代。官员、教师、记者、科学家,一个个职业似乎都在被污名化,尽管程度轻重不一,但最初光辉伟岸的形象却一去不复返。这些职业权威被消解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人说这是众声喧哗时代的必然结果,有人说这是犬儒主义流毒盛行的后果,也有人指出这是简单粗暴地“标签化”之举。

很遗憾,警察这一曾经无比荣耀的职业,也在不可避免地遭受冲击。从最近一则新闻引发的关注,就可以窥见一二。从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该规定之所以会引发舆论关注,基于的是当前的社会语境。鉴于“雷洋案”导致的巨大影响力,警察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的警察邢某某,获得了巨大的争议式关注。

当然,近来让警察这一职业饱受争议的决不止雷洋一案。去岁发生在黑龙江庆安车站的枪击事件,亦曾引发轩然大波,对警方开枪权的讨论犹在耳畔。今年6月,一位到深圳务工的女生曝光了深圳警察查验身份证时态度凶恶的视频,也使许多人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警察。连续几起新闻事件被放大,他们感到既委屈又无奈。但如果单纯地指责网民“不懂警察的主流队伍是好的”,又未免显得迂腐了。

应当承认,警察的执法并不应该时刻遵循舆论的风向。警察真正需要遵循的是国家的法律与职业纪律,保持专业的姿态,作专业的回应,这一点亘古不变。但警察群体,无论是高级公安机关,还是基层民警,都应该意识到舆论的影响与作用。

面对警察被污名化的趋势,充耳不闻非上策。对于警察来说,污名化的言论必然可能失之简单、扭曲和夸大,但重要的不是去探究这些言论是否精准,而是要意识到今天的公安工作在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信赖时,其方法和路径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只有意识到这种变化的存在,警察群体才能有效回应质疑,乃至重新塑造自己的权威形态。

简单来说,过去的警察权威,主要仰仗“国家机器”四个字。一方面警察与国家政权紧密绑定,是国家权威的代表;另一方面,警察拥有规模化的国家暴力资源,可以除暴安良,也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可以说,警察的权威主要是国家“授予”的。从具体行动到形象宣传,国家都有一套统一的安排。也因此,过去当我们想到警察时,更多的是宣传海报上精神抖擞的警察形象,而很难有具象化的个体。

但近年来,警察正被动地变得越来越“个体化”。信息传播权力的去中心化,推动了警察形象从抽象到具体的演变。无论是危急时刻逆行送待产孕妇的帅气警官,还是查身份证时态度凶恶的深圳某警察,或者雷洋案中令人唏嘘的邢副所长,关于警察的形象更多地落地为具体个人。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放大温情,也可以夸大恶行。在这个过程中,警察固然是国家机器,但警察权威不能简单依靠国家“授予”,而要在执法、行动中逐渐捕获、自然形成。

这一自然形成的权威形态,可以称之为“道义型权威”,它需要一个个微小事件中的警察形象不断积累,最终有机拼接成一个整体,甚至变成一种氛围。“执法视音频记录”的出现,实际上是表明了警察群体看待权威观的改变。在一起案件的执法中,警察只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即可。这就意味着真相不是由警察方面提供的,而是由第三方的技术力量提供的。这实际上呼应了道义型权威来自具体化、个人化场景的判断,一旦遭遇争议,警察不至于哑口无言。

权威来源的转型注定是艰难而漫长的,并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但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警察需要正视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也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社会角色分配。警察是国家的,警察更是社会的。要重新收获公众的信赖与认同,警察亟须做出改变:既要规范和限制警察在执法中拥有的较大自由裁量权,又要赋予警察执法时个性化的一面。这两种改变看起来彼此相悖,但实际上却分别有所指。前者呼吁的是对警察执法流程的全程监督,后者则要求警察形象不应铁板一块,应鼓励个人在狭窄的规范空间内,释放独特的人性温暖。王秀宁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