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悦清 本报通讯员 柯艳艳 陆灵刚
暑期在即,很多家长就想着趁这时间给孩子报个培训班。可市面上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到底哪些是正规机构,哪些是“李鬼”?
昨天下午,宁波市教育局发布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目录。
根据目录,目前宁波经市、县教育部门许可批准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有700多家,其中,市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84家、海曙78家、江东54家、江北28家。
同日,市教育局还发布了教育培训消费的四类典型误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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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教育培训市场中
存在多种违规经营现象
目前,宁波的教育培训市场中,存在着多种违规经营的现象。
比如无证办学。培训机构租用民居,进小区“四处开花”,而它们大多没有办学许可证,也不能向学员开具正规培训发票。
还有超范围办学。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应不包含文化教育培训内容。
但今年5月就出现了一个例子:宁波“AC”艺术儿童创意工作室,却是以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登记,属于超范围经营。
此外,各类虚假宣传也是屡见不鲜。今年4月,镇海中学、蛟川书院就在校园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禁止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和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利用两校之名招揽培训学生。
实际上,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明确发文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发布】
教育培训消费四类“雷区”
市教育局提醒您别踩雷
教育培训消费应该躲避哪些“雷区”?
昨天,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四类典型的认识误区,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误区一: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先检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应在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确认为原件后,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或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建议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建议家长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和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手续。退费问题遭拒,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建议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选择培训机构要“九看”
依法维权有五条途径
选择培训机构:
一看“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
二看办学许可证,且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看是否超范围组织培训;
四看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
五看辅导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且有固定合同;
六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七看报名付费是否开“培训费”的正规发票;
八看是否签订培训合同;
九看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依法维权有五个途径:
消费者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
向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
向消协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