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 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热点进行了解读。
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同时,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被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这是我们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往前迈的一大步。从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这样的规定在其他国家现在还没有。同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服务)。
近些年,一些地区接连发生放生野生动物的事件。盲目放生不仅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甚至会直接威胁到野生动物自身的安全。为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这种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比如巴西龟,甚至一些鱼类,都不是我们国家本地的物种,对这种放归我们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于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把本地物种随意放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