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有些庭审现场有这样一类人——他们不穿法袍,却能和法官并肩坐在审判席上;他们不具有审判员的身份,但可以参与庭审,并在判决书上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陪审员。
2015年4月底,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10个省份选择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权,由以往的全面参与审理,转为只参审事实问题。截至今年4月底,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九千多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一万三千多人,为法官人数的4倍多。
昨天(1号)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未来将走向哪里?人民陪审员这个职务,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天前(30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一年以来,50家试点法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权由以往全面参与审理转为只参审事实问题。普通群众参与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也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
周强介绍,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试点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莫文秀委员表示,在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中,要处理好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关系。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中,法律审和事实审往往都难以完全分开。在具体案件法律适用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的价值评判标准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评判标准应当是一致的或者是基本一致的。处理好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关系,对明确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合议庭的法理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周光权委员认为,应明确陪审员的权力清单。如果陪审员的事实认定有偏差,这个责任谁承担?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分不开,司法责任怎么落实?还需要有进一步更明确的清单和标准。
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将以往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改为随机抽选,也是本次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本次改革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周强表示,“全面”海选使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提高到88%。但全面实行随机抽选也面临难题。试点法院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集人口信息、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任工作成本过高。群众参审热情有待提升,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较高。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对于部分陪审员参与热情不高的问题,周光权建议陪审员参与审理和社会诚信机制联动,参与陪审的陪审员除定期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以外,和他的社会诚信挂钩,在社会诚信上可以适当地给它加分。
苏泽林委员则建议,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给予更充分的保障。现在这项改革力度还存在很多困难,跟我们保障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包括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经费问题。建议各级人大对法院推进的改革给予支持、监督,人民政府要给予经费的保障和工作配合。
根据本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期限为期两年。何晔晖委员表示,目前试点已经过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能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究竟试点过后哪些能够推广、哪些要改进、哪些需要完善,要做在总体评估之后再作出决定。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在陪审员改革试点当中及时就当前发现的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使得这项工作能够真正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有序平稳推进。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