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有其惯性,既顽固又有反复,所以才会有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出现。相信在未来中纪委的通报中,类似的表述还会更多
□ 叶 泉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子跃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子跃这个案子,在当前的反腐工作中不算大案,但在他的案件通报中有一句话值得重视,即“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我们看到2015年以来,在很多腐败官员的查处通报中都会有“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样类似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达在我国当前反腐斗争中意境深远、值得玩味。
政治判断力和敏感度是一个官员的基本素质和立身之本。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反腐工作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不是说十八大以前不反腐,而是十八大以后,反腐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首次看到了腐败不除“亡党亡国”这样令人震撼的表述,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反腐“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四中全会以后,党更是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国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也确实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周本顺等一系列高官的落马,也证实了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是动了真格的。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官员心存侥幸,看不到反腐利剑随时落下的迫切性与必然性。
所谓“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源自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专题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四类官员。其中“不收敛、不收手”,位居四类官员的首位。为什么“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必须严惩?原因并不复杂。
首先是官员自身的认识问题。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丑恶现象,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官员必须有基本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在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时间内,那些官员们究竟是久居腐败环境其中不闻其臭,把腐败当成了一种正常现象,从而颠倒了“三观”,还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两种不同的表现,体现了一个官员是否有起码的认识能力,是否已无可救药。不可否认,一些官员的行为可能是迫于压力和环境不得已而为之,而党的十八大以后整个的政治生态和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及时收手至少在对反腐的认识上与中央保持了一致,而不收手正说明官员在思想认识上已经出现了严重偏差,不严惩不能警示他人。
其次是官员自身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一些官员在强大的反腐风暴中依然敢于顶风作案,毫无收敛的意识,这与他们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直接相关。问题很严重,牵一发而动全身,上了贼船下不来,已经无法收手,只能横下一条心,硬着头皮上,这是一种心理。自视树大根深、背景深厚,以致有恃无恐,或者认为自己的身份特殊、地位超脱,没人敢动,这也是一种心理。对这些官员不严惩不足以体现反腐的严肃性和必然性。
最后,只有严惩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才能给人民以信心。我们知道,在反腐这个问题上,人民的信心比什么都重要。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释放出来明确的反腐信号和切实的反腐行动给了民众极大的信心,也成为这一届领导集体凝聚人心、赢得民意最有力的举措。但一些官员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却严重消解了这种信心,这类腐败不除,民众就无法相信我们党反腐的决心,也无法相信反腐的光明前景。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从以思想建设立身到以司法惩治立威,从完善法律制度到强化党纪政纪,已经为腐败编织起了一张越来越严密的网。但是不可否认,腐败有其惯性,既顽固又有反复,所以才会有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出现。相信在未来中纪委的通报中,类似的表述还会存在。而这种表述正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党对反腐的认识非常冷静和清醒,既不会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也不会生出松松劲、歇口气的念头,持续的高压将是反腐的常态。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