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决定正式公布

2016-06-18 07:16:45 来源:济宁新闻网

最终调费决定充分吸纳听证会意见

强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作出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决定。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新标准。

此次正式公布的调费决定充分吸纳了此前听证会意见。新的学费标准调整幅度略高于原方案一,但明显低于原方案二。同时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等意见。

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调整

新标准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调费决定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学费标准增幅高于原方案一低于方案二

据悉,此次学费调整方案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并充分吸纳4月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的意见建议。在多个问题上,调费决定均充分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如关于学费调整方案的选择,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与此同时,也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数、人口均学生数、GDp均学生数、毛入学率等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倒数位置。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背景下,考虑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增强高校投入保障、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在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即学费标准增幅提高至20.2%,高于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3.2个百分点,但仍明显低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5.8个百分点。

同时,考虑到我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强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将超12元/小时

实际上,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新学费标准执行时间等多个具体问题上,调费决定也都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未能采纳的也进行了解释。

其中,为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费标准提高后读得起书,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意见。

调费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加强财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

在此基础上,调费决定还要求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此外,在关于学费使用监管问题上,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见人意见,全面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教学、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格落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措施,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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