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016-06-17 07:17:31 来源:济宁新闻网

各部管社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当前,社会组织中有的党员没有亮明身份,有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成为了“口袋”党员。为进一步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就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1.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各部管社会组织为单位,采取个人填写,单位核实汇总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材料,切实摸清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人数,全面梳理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组织关系情况。

2.信息上报。各单位根据汇总情况,填写部管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3.规范管理。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完善党员名册,严格党内组织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把党组织活动融入社会组织执业过程。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通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流动党员之家”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体现,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承担排查责任,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排查、填报。各单位要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原有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精细精准操作。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组织关系情况较为复杂,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严谨细致、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报什么情况,有多少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对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党员流出地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每名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接收本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排查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联系,确保整个排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罗鸿彦 温梦

联系电话:(010)58124132,58124133,58124134(传真)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