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荷兰大使撰文就南海仲裁非法裁决表达立场

2016-07-18 07:19:03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16日在荷兰全国性报纸《新鹿特丹商报》撰文,就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表达立场。文中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是滥用国际法法律程序,不会取得任何法律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结果。

这篇题为《越权仲裁闹剧谢幕,谈判正剧何时重演》的署名文章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文中表示,身在“国际法之都”,我们对这起越权仲裁的危害以及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路径应该有清醒认识。

文章称,菲律宾于上世纪70年代非法侵占中国南沙部分岛礁,中菲领土主权争议由此而生,这是两国南海争议的实质。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谈判,菲方又对中国南海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与中方主张海域重叠,从而产生了划界争议。

文章指出,领土主权问题不在《公约》调整之列;对划界争议,中方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明确不接受仲裁等程序。因此,南海有关争议不应诉诸仲裁等强制程序,而应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这不仅是源于《公约》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国与菲律宾及东盟国家间的共识与协议。

文章说,2013年,菲律宾单方启动南海仲裁案,就中国南海部分岛礁的海洋权利等问题提出15项仲裁请求,并声称这些请求与领土主权及划界争议无关。事实上,认真分析一下,菲方15项仲裁请求均与领土主权争议和划界争议密不可分,均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公约》明文规定,在中国已经作出排除性声明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才能将相关争议提交强制程序。菲方根本没有单方启动仲裁的权利,其滥用法律程序非常明显。《公约》还明确规定,强制程序的适用“受限制于”排除性声明。由于中国已经作出排除性声明,强制程序无法适用,仲裁庭的组建、运作以及裁决的约束力均没有法律依据。

文章表示,在海洋法领域,谈判仍是解决争端的首选方式。谈判方式最能体现各国自主意愿和主权平等,在解决复杂、敏感的边界和海洋争端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文章认为,解决南海相关争议的钥匙,掌握在各当事国手中。虽然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非常复杂,但中国有信心也有能力与相关海上邻国一道,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通过海上合作减缓争议,并最终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

文章最后称,越权仲裁的闹剧不会取得任何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上的结果,只会破坏政治信任。越权仲裁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权益和国际法尊严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影响中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诚意和耐心。希望有关国家改弦更张,回到正确轨道,以便谈判协商的正剧能够及时再续新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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