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前法官:协商谈判是解决南海争端最佳方式

2016-07-05 09:20:24 来源:济宁新闻网

“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因此南海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日前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荷兰海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科罗马是知名国际法专家,曾出任塞拉利昂驻联合国大使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在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他担任非洲代表团团长。正是在这一历经9年、有160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会议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得以产生,而科罗马正是该公约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6月26日,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和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海牙举行,科罗马受邀参加研讨会并发表演讲。他对本报记者说:“这个研讨会非常富有成果,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十位知名国际法专家坐在一起,对南海仲裁案的实质、仲裁庭的法理性及其效用都进行了非常专业的讨论,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由于西方一些带有偏见的报道,很多人都不了解南海问题的来龙去脉。中国学者在此次研讨会上提交的史料都非常有说服力,但更多的史料还是以中文为主,还需要尽快翻译成多种外国语言,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南海争端及南海仲裁案的本质。”科罗马说,人们只有透过迷雾了解到问题的本质后,才会不受误导、不被人利用。

科罗马指出,根据《公约》,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当事国同意基础上。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中国作为当事方并未同意将该争端诉诸强制性仲裁,因此南海仲裁庭的审理和裁决都是无效的。《公约》明文规定将一些争端排除强制仲裁程序,主权国家有权选择并就此作出声明。仲裁庭在对管辖权和实体问题做出判断之前,必须充分考虑主权国家的立场。

“在了解南海仲裁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仲裁结果的效用。很多人想当然地夸大了其效用。”科罗马强调,提交强制仲裁只是就一个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咨询相关法律说了些什么。仲裁庭至多只能就所提争端给出一些法律说明和咨询意见,对于争议双方不具约束力。仲裁庭不能使用没有被赋予的权力,对一起实质性的争议作出判决。

基于数十年国际法研究和实践经验,科罗马认为,协商谈判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方式。他说,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都需要耐心来解决,单方面期望通过缺乏法理权威的第三方来裁决争端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还会破坏通过谈判加以解决的路径,有关当事方直接协商是解决争端唯一有效的途径。

科罗马表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南海是一片和平水域,中国在维护这片水域的和平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中国的这种建设性作用值得赞赏。将南海争端单方面诉诸没有法理权威的国际仲裁只会给这片和平水域制造波澜,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科罗马最后指出,菲律宾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也都遭到西方国家入侵,现在应该相互帮助,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民生上,加强合作,而不是走向对抗。“对抗只能使矛盾更加难以化解,并且给地区稳定与和平带来威胁,这样的局面可能是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希望看到的,但恐怕不是菲律宾愿意看到的。中国努力通过谈判来解决分歧,就是在竭力避免出现这种不利局面。”赴荷兰特派记者 任彦

(本报荷兰海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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