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磊:2016年人大释法维护了“一国”、遏制了“港独”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晓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王磊近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回顾2016年,与香港关系最密切的事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释法有力遏制了“港独”,维护了“一国”,但同时也要看到,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任重而道远。
中新社记者 吕少威 摄。
王磊指出,10月12日发生的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在香港引起争论,争论的实质是主张“港独”的人能否担任立法会议员。这是涉及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国家利益问题,也涉及到香港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涉及到香港社会的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对‘港独’说‘不’。本次释法已经到了不释法不行的地步,到了不得不出手的时候。”王磊强调。
王磊认为,人大释法不仅解决了议员宣誓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表明了中央对“一国”问题的重视和态度,也对香港长期以来出现的诸如“占中”“宣誓”等所谓言论自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即言论自由不能是绝对的,不能违反“一国两制”,不能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国家的统一。
他还指出,这次人大释法有利于香港社会加深对国家主权的认识,充分了解国家对香港是祖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坚定态度。“这也有利于避免以后反复出现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反对和分裂国家的现象出现。”
而关于释法出台后在香港引起的一些争论,王磊也一一予以反驳。
有人认为释法是对法律的修改或是立法行为,王磊指出,这是误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对第104条的含义进行了解释,第104条本身没有任何文字变动,释法主要从条文本身的字面含义、结合基本法其他条文、基本法立法原意这三个方面对宣誓条款进行了解释。释法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基本法生效时就是这个含义,因而不存在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问题。
也有人认为,释法干扰了香港的司法独立。王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基本法解释权是完整的、全面的,香港法院所享有的基本法解释权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解释权高于香港法院的基本法解释权,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
他指出,这次释法实际上是给香港法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到香港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再作解释,那么,主张‘港独’的2位候任议员就有可能正式就职,这是香港基本法所不能允许的。”
还有人认为,释法影响了议员的言论自由。王磊指出,基本法的确规定议员在立法会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这种言论免责权是指议员在宣誓完毕、正式就任之后在议会所享有的特权。两位候任议员还不是议员,因此不能享有议员的言论免责权。他还强调:“即使是就职了的议员,也不能凭借言论免责权而在立法会主张‘港独’,因为这违背基本法第104条誓词的内容和要求。”
王磊表示,立法会的宣誓应当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严肃、认真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因此绝不允许把宣誓变成反对誓词内容的闹剧。他指出,宣誓仪式不能成为反对法定誓词内容的程序,不能成为宣传和鼓吹“港独”的平台,这不仅是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也是对在特区政府、司法机关担任公职的其他人员的要求。
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王磊认为,在即将到来的纪念时刻,广大香港市民会更加珍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纪念回归也是一次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学习基本法的大好时机,“通过香港回归20周年纪念的一系列活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会更加深入人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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