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有涉及投资及电邮骗局的海外诈骗集团,涉嫌以数百至数千元(港元,下同)报酬,收买香港人的银行账户,再汇入款项协助洗黑钱,涉款逾1,300万元,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根据国际刑警提供的情报,经深入调查后,7日采取代号“霸雷”行动,拘捕22名涉案港人。警方提醒市民,借出自己的银行户口供他人洗黑钱属严重罪行,随时会面临监禁刑罚。
7日中午12时许,多名探员再将其中一名男疑犯,以黑布头套蒙头及锁上手铐,押返其位于上水天平邨天祥楼的寓所搜查。
商业罪案调查科刘柏颖女侦缉高级督察表示,被捕22名涉案人士均持有香港身份证,他们年龄由21岁至60岁不等。
另调查发现,他们部分是失业或领取综援(救济金)者,亦有人从事销售行业等,不排除有人出售银行户口时,并无预料涉及严重罪案,而警方目前仍在调查诈骗集团招揽被捕者的渠道以及主脑下落,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涉案人士落网。
警方早前接获国际刑警转介提供情报,发现有不少发生在新加坡、台湾地区、韩国、加拿大及非洲国家的海外投资及电邮骗案,受害者一般会按照诈骗集团指示,将金钱汇入香港一些由港人登记持有的银行账户,其中一间被骗徒入侵,堕电邮骗局的非洲公司,更将多达480万元款项汇入香港两个由港人持有的银行账户,国际刑警因而怀疑有港人或本地诈骗集团参与该些骗案及洗黑钱活动,要求香港警方展开调查。
商业罪案调查科随后展开项目调查,逐一分析由2015年1月至今年8月发生的相关案件,迅速锁定多个由港人持有的银行户口作调查,至7日凌晨决定采取代号“霸雷”行动,在全港拘捕13男9女,各人涉嫌提供户口收取犯罪得益被捕,初步相信他们分别收取数百至数千元的报酬,将个人的银行账户数据及密码交予诈骗集团运用,而该些账户共涉及18宗怀疑洗黑钱案,牵涉款项达1,300万元。
刘柏颖高级督察提醒市民指,洗黑钱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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