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1月25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行政会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刑法典〉》法律草案。建议引入“性骚扰罪”、“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以及修订强奸罪、性胁迫罪的规定。法案将送交立法会讨论。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介绍,随着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改变,《刑法典》有关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规定已不符合社会现状,特区政府为响应社会诉求,展开了检讨《刑法典》关于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规定的工作。
法案建议引入“性骚扰罪”,将实际涉及性方面身体接触的“非礼行为”刑事化,处最高至1年徒刑或科最高至120日罚金,以及将“性骚扰罪”定为半公罪。
至于“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以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法案建议均设为公罪。当中规定接受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卖淫服务的人,须负上刑事责任。另外“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将利用和引诱任何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表演、录制色情照片、影片或录制品的行为刑事化。
梁庆庭公布,行政会还完成讨论《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以及《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的两项行政法规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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