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1月14日电(记者龙土有)记者从14日举行的《海域纲要法》公开咨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从11月15日起,公开咨询《海域纲要法》,咨询期为30天。
自国务院于2015年12月20日通过第665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澳门特区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
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成立了由行政长官领导的“海域管理及发展统筹委员会”,对特区海域使用和发展作统一管理,有效落实国家给予的科学用海、依法用海的任务。并成立了由法务局、经济局、旅游局、海事局及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海域纲要法》法规草拟小组,展开相关的立法研究及草拟工作。
法务局局长刘德学指出,小组对法规的草拟订定6项目标,分别是确保特区的海域开发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完善和填补海域法律法规、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护海洋生态、改善海域水质,以及促进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和可持续发展。
刘德学表示,《海域纲要法》是一个框架性法律,待出台实施后,将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或法规。他透露,会争取在明年将《海域纲要法》提上立法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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