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张晓曦)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特区发展局原局长助理何建宗9日就是次人大常委会释法发表看法。他对中新社记者表示,释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是基本法规定的,人大释法要“去妖魔化”,以更加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连日来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何建宗认为,这次释法及时、有力、精准,有效防止了在宣誓时鼓吹“港独”、发表辱华言论的候任议员进入立法会,并为宣誓的形式、法律意义、内容,拒绝宣誓的定义、后果及监誓人的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他指出,释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是基本法规定的。一些香港市民包括个别法律界人士,一直对释法“妖魔化”,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提及的“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视而不见,令人失望。
何建宗强调,人大释法没有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他指出,只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个人或行政、立法机关的干扰,可以用其自由意志在职责范围内判案,就是司法独立。至于法官的判决是否被上级法院或人大释法推翻,是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的。
他进一步解释,香港终审法院在过去的多个判词中,确认了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力,并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常设性”的,即使终审法院未有提请解释,人大常委会仍有权在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何建宗还强调,人大选择在此时释法,是相当特殊也相当紧急的情况。梁颂恒、游蕙祯两位候任议员除公开在立法会鼓吹“港独”外,更在宣誓时侮辱中国人民,这已超越言论自由的界限,不予制止才是危险的先例。他认为,释法并不是一件轻率的事情,如果只是一般有关基本法的诉讼案件,并不会出现如此迫切性地使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法院审判期间进行释法。
何建宗指出,香港回归已近20年,这次释法是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大部分香港市民对两位宣扬“港独”并辱华的候任议员进入立法会都是不支持的态度,因此释法可说是民心所向。
而对于有部分香港人表现出对人大释法的抗拒,他认为,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对中央的不信任;第二,是受过普通法训练的法律界人士,未能接受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
何建宗表示,要真正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就应借这次释法的契机,把人大释法“去妖魔化”,让香港市民真正了解并认同人大释法是基本法规定的、终审法院认可的、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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